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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 Recycle LOUDER T&C
Make Recycle LOUDER條款細則
1. 「有效回收」只限於在LOUDER門市或網店有出售的產品並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a) 必須為完整容器;
b) 必須為金屬、塑膠或玻璃製的容器;
c) 必須完成「回收三步曲」即「清空器皿」、「除去不可回收物料」及「沖乾淨及晾乾」(無任何產品或水份殘留)。
2. 我們不接受壓縮性氣體產品、電子產品、破碎的玻璃、陶瓷製品、鏡子和食品包裝。
3. 如果同一產品含有兩種或以上可回收的物料,會員必須帶同所有可回收的部分到店進行回收並只會獲得一次回收積分獎賞。
以下情境適用︰
情境一︰會員將容器分類並分別放入「金屬」及「塑膠」回收桶。完成回收後,客人會獲贈一次50Hz回收積分。
情境二︰
會員只帶了金屬製的部分到店進行回收。會員仍可進行回收但不會獲贈回收積分。
4. 有權拒絕不符合「回收三步曲」的產品或含有不可回收物的產品。
5. 會員需要主動找店員,並在店員見證下進行回收。只有「有效回收」方可獲贈回收積分。
6. 每次有效回收將會獲50 Hz的回收積分。
7. 每位會員於每個月最多可獲250 Hz的回收積分。
8. LOUDER有權決定回收計劃的機制及每次「有效回收」可獲得的回收積分。回收計劃或會有所更改而不作另行通知。
9. LOUDER會員計劃的條款及細則亦適用於此「Make Recycle LOUDER」回收計劃,可按此了解更多。
10. LOUDER保留更改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之權利。
11. 如有任何爭議,LOUDER保留最終決定權。